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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SDS亦可譯為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化學品安全數據說明書。是化學品生產商和進口商用來闡明化學品的理化特性(如PH值,閃點,易燃度,反應活性等)以及對使用者的健康(如癌,致畸等)可能產生的危害等。
由于化學品運輸基本都需要提供MSDS報告,MSDS報告基本都是針對化學品的,因此也叫做“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”或“化學品安全說明書”或“化學品安全數據說明書”叫法不同,實質一樣。不只危品,一些普貨也要提供MSDS報告。承運人或貨代看了MSDS后,決定是否接受托運。
依據MSDS報告編制:
《危險品規(guī)則》(IATA DGR);
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(guī)則》(IMDG Code);
《危險貨物品名表》;
《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》;
《危險化學品名錄》;
《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》GB 13690;
《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(guī)范》GB 30000系列;
《化學品安全資料表 內容和項目順序》ISO 11014;
《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》GB/T 16483;
《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指南》GB/T 17519;
《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(guī)定》GB 15258;
《全球化學品統(tǒng)一分類和標簽制度》(GHS);
《歐盟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、標簽和包裝法規(guī)》(CLP法規(guī))。
國務院新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(591號令)從法律層面規(guī)定了我國關于MSDS及安全標簽的強制性使用要求。591號令明確規(guī)定: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(yè)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,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(包括外包裝件)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。同時,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30號公告、安監(jiān)總局《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》(第53號令)以及環(huán)保部《新化學物質環(huán)境管理辦法》等法規(guī)中也明確指出了危險化學品在進出口、?;返怯?、新化學物質登記等過程中需提供MSDS的強制要求。
因此,從法律層面講,化學品生產企業(yè)在化學品的生產、操作、銷售、經營、運輸等整個生命周期中都需要提供合規(guī)的MSDS。此外,從規(guī)避風險的角度看,化學品相關企業(yè)也需要重視MSDS,向政府、作業(yè)人員、消費者、公眾傳遞正確的化學品信息,避免因MSDS信息錯誤而導致的巨大安全隱患和法律風險。